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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及其所属各类企业投资活动的统一管理,发展公司主业,规范投资行为,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照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天保控股 章程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天保控股及其所属各类企业,统称为投资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 投资单位 通过将资产或权益让 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而获得另 一项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分为实业投资、产权投资和金融投资三类。

第五条 投资最高决策机构是天保控股董事会,主管部门为天保控股投资发展部。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进行决策审批,计划控制,监督、指导、服务及对投资效果评估。

第七条 为便于投资管理,按职责和权限将投资单位划分为三级:

一级投资单位为天保控股。

二级投资单位为一级投资单位出资成立的各类企业。

三级投资单位为二级投资单位出资成立的各类企业。

第八条 投资宜采用合资或合作方式,组建新公司时,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天保控股整体发展战略的投资,应采用控股或相对控股方式,天保控股严格控制以参股形式进行投资。 不同意二级投资单位参股投资。不同意 三级投资单位以任何形式出资成立经济实体,其它的投资行为,须经二级投资单位核准后,报一级投资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天保控股 董事会具有对公司所属企业(参股企业除外)投资的决策权和最终审批权。二、三级投资单位只具有投资建议权。天保控股及所属企业 出资成立的全资企业,要 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投资审批程序。 对天保控股及所属企业 出资成立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由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按照本办法履行投资审批程序,并按照审批意见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 投资方向及投资合作伙伴的选择

 

第十条 天保控股 鼓励以下投资领域内的投资:

一、现代物流业

二、房地产业

三、汽车展贸和相关产业

四、公用服务业(区域相关基础设施及功能设施项目)

五、管委会要求的投资

第十一条 选择投资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声誉

二、企业规模大,主业营业额在同行业中位于前列

三、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连续稳定的赢利能力

四、资产负债率较低

第三章 投资管理的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的立项管理

一、天保控股对投资实行公司内部立项管理制度。

二、立项资料的内容

1、立项 申报表(详见附表 1)

2、项目建议书(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初步市场分析、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经济分析等 )

3、投资单位近三年的 财务会计报告

4、投资单位与合作方的合作意向,合作方概况,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情况、利润分配形式以及经营方式等

5、投资单位对该项目的意见资料

6、合资、合作企业中一级投资单位和二级投资单位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对该项目的意见资料

三、立项的申报与审批

1、投资单位将上述材料备齐后,以规范的书面形式报送天保控股投资发展部进行初审。

2、投资发展部初审合格后,参照项目建议书的质量评价标准等因素(详见附表2),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3、会审通过后,由投资发展部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4、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由投资发展部对立项报告拟文批复。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由天保控股组织编制上报。

第十三条 投资决策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投资单位取得立项批复后应积极调研, 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简单、市场情况简明、风险小的项目可由投资单位组织内部专业人员编写,投资单位 组织对可研报告进行详细论证。申报应包括以下资料:

1、可研申报表(详见附表3)

2、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价

4、合资、合作企业中一级投资单位、二级投资单位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对该项目的意见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与审批

1、投资单位将上述材料备齐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天保控股投资发展部进行初审(详见附表4)。

2、投资发展部初审合格后,提交 由投资发展部及相关部门人员、所属公司专业人员、外聘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小组,该小组 负责 对项目的可行性及投资风险等提出质询,对项目提出决策建议(详见附表 5)。 评审的基本原则为: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  技术方案或措施可行

•  经济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资目的

•  有规避风险的预案

•  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

3、 由天保控股投资发展部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 评审小组确认的 评审结果等资料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四条 投资 的实施管理

一、投资单位在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组建新公司或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要正式履行工商手续及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建设项目要严格遵照国家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各投资单位要 按照《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进行投资计划管理。

三、各投资单位要按照《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统计管理办法》进行投资统计管理。

四、各投资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要按照《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其中,对于投资合资合作过程中签订的经济合同,由投资发展部提交给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 基建项目竣工后,由基建主管部门移交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运营阶段管理。由投资单位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请天保控股计财部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六、投资完成后 20日内由投资单位按照 天保控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将本项目 完整资 料报送天保控股投资发展部备案。

七、 投资责任制与评价

1、投资的责任制

( 1)各投资单位 对所负责投资项目要建立责任制,落实具体负责人。

( 2)对投资过程中违纪、信息不实、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天保控股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处罚。

2、投资的跟踪评价

( 1)投资发展部对各投资单位要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对所属项目的进度、质量和造价进行评价。

( 2)投资发展部对新投资项目投入运营后进行不定期跟踪评价,将反馈信息纳入投资项目资料信息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天保控股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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